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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导游管理 更换导游证书

1999-10-07 来源:光明日报 王小润 我有话说

从10月1日起,我国已开始使用新版导游证书,这是根据今年5月份国务院予以发布的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规定而制作的。

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。据统计,目前全国专兼职导游队伍已发展到7万多人,二十余个语种。

此次颁布的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是我国旅游业继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之后的第二部国家行政法规,对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和导游管理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。新颁布的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增强了对导游人员的执业规则,对违反规则和行业管理要求的行政处罚、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等规定,并且在监督、管理、行政处罚的力度和执行起来的可操作性也大为增强。

按照该条例规定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必须佩戴导游证,同时便于游客、社会公众识别、监督和行政、执法部门检查、管理,国家旅游局决定停止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》和一些地区实行的导游胸卡,设计和印制了将两者合二为一的胸卡式导游证。

新版导游证分为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,内容包括导游证名称、编号、导游等级和持证人照片、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语种、服务旅行社、发证机关和有效期等,并在万里长城图案上叠印几个中国典型古建筑图案。

新版导游证已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,10月底前由各省级旅游局为已持有导游证的人员集中换发新版导游证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》和一些导游胸卡年底废止。

与此同时,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向全国的导游人员发出了认真学习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倡议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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